答:人才培养方案中引进的外方应开设课程占全部课程的比例为35%左右;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占全部专业核心课程的比例为42%左右;外方教师担任的专业核心课程占全部课程的比例为35%左右;外方教师担任的专业核心课程学时数占全部课程学时数的比例为35%左右。